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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爱耳日主题:人工耳蜗—重建听的希望

2010年2月24日发布  已被浏览 77416 次

    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、通信管理局、民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厅(局)、文化厅(局)、卫生厅(局)、人口计生委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广播影视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(药品监管局)、团委、妇联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、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:

    我国现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,每年新生听力残疾儿童2.3万。听力障碍使听力语言残疾人承受巨大的痛苦,直接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。1998年3月,16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的《关于建议确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活动》提案,得到了卫生部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全国妇联、中国老龄协会、中国残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,共同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“爱耳日”,并于 2000 年成功开展了第一个全国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。“爱耳日”活动历经十一年,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,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、护耳意识,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。

    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8〕7号)明确提出,“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,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”。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,满足广大贫困听障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,中央财政投入4.12亿元,资助贫困家庭听障儿童配戴助听器、植入人工耳蜗。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出资对人工耳蜗康复项目进行救助,也是对残疾人进行救助单人次标准最高的一次。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植入人工耳蜗可以重建听力,切实改善重度听障儿童康复状况的认识,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,推动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2010年3月3日第十一次全国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“人工耳蜗——重建听的希望”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

    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,协调教育、民政、卫生等相关部门,及时成立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,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根据部门职责,合理安排分工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本次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、深入、扎实地开展。

二、加大宣传,确保活动质量

   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围绕“人工耳蜗——重建听的希望”活动主题,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工耳蜗的适用条件和康复情况,以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的相关知识。各地方要在“爱耳日”活动当天,设立宣传咨询“一条街”。组织医疗、康复、科研、教育等机构以及人工耳蜗、助听器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,在城市主要广场、街道、社区设立宣传咨询台,印制并发放宣传品,面向公众普及和宣传人工耳蜗知识,提供义诊、测听等服务。

    广泛利用报纸、期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等媒介,发布“爱耳日”活动消息,传播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相关知识。

    会同当地通信管理局,协调当地电信、移动、联通公司,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性“爱耳日”宣传短信。

    采取举办专题讲座,组派小分队进农村、入社区等宣传、服务形式,广泛发动社会,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。充分发挥医疗、康复、教育等专业机构和学术、慈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,形成全社会关心、重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的氛围。

    继续在首都北京举办全国“爱耳日”公益音乐会。各地要主动协调当地文化部门和文化团体,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地方“爱耳日”公益音乐会。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,唤起人们珍视健康听力,增进爱耳、护耳意识;感召社会奉献爱心,支持、帮助听障儿童获得康复服务。

三、扩大救助,完善配套制度

    各地要以“爱耳日”活动为契机,以国家贫困聋儿抢救性项目为抓手,切实围绕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目标,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听障儿童的医疗、康复救助,并将其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局,进一步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的保障措施。各地要紧密结合国家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,广泛宣传项目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,做好社会告知,组织好贫困聋儿的筛查、上报工作,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,采用政府出资,社会捐助等形式,进一步扩大听障儿童的康复救助范围,为有需求的贫困家庭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产品,补贴康复费用。

    各级残联要积极发挥“爱耳日”活动的牵头协调作用,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,将感人事例、宣传报道材料、图片等相关资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第十一次全国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。

四、宣传口号

——人工耳蜗重建听的希望

——人工耳蜗畅听的起点

——全社会共同关爱听障儿童

——扶贫济困救助贫困聋儿

——拥有健康听力享受美好生活

——预防听力损伤享受健康人生

——人人享有健康听力